******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实训室建设项目 | 181.91 | 1.8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 181.9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14: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14: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1.转账(汇款)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
银行信息 |
| ******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075 |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银行联行行号。 |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保证金保函须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学院
采购联系人:黎伟东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建文 杨敬杰
电 话:023-67703281 ******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九、现场踏勘
上午9:00-12:00踏勘现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后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供应商可在踏勘时间内自行选择是否踏勘,对因踏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因供应商踏勘量与实际发生量不符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无论供应商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均视为已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潜在风险充分了解和接受,并愿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应采购内容,成交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或额外赔偿等要求。
联系人:邓清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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