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食堂劳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 146.3 | 1 |
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 餐饮业 |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本表内容的,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46.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学院
联系人:黎伟东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建文 杨敬杰
电 话:****** ******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八、现场踏勘
(一)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潜在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时间9:00-12:00 14:00-17:30)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便于供应商对项目服务范围、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现有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无论供应商参与踏勘与否,均视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二)现场踏勘人员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老师 ******(上班时间)
(四)踏勘地点:重庆市******街道惠忠路1007号
竞争性磋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食堂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