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基础信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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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时间:2025-08-28 11: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9-01 09:00:00
投标起始时间:2025-08-28 11: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9-01 09:00:00
开标时间:2025-09-01 09:00:00
标书费金额(元):0.00 投保金金额(元):0.00
招标详细信息
一、矿粉询价内容:2025年9月1日正负1天1.7万吨船期;2025年9月4日正负1天1.7万吨船期。
二、本次询价具体报名时间情况: 本次报名和上传报价单时间:2025年8月28日11:00至2025年9月1日9:00; 此报价单须于2025年9月1日9:00时前上传至海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三、准入条件:
a、投标人需为矿渣粉加工厂企业或营业执照中具备矿渣粉经营资质。
b、具有经营矿渣粉销售的能力并能提供合规、合法、含13%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c、具有较强的运输能力和港口协调能力,能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
四、报价注意事项及询比价原则:
1.本次询比价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申请人可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价。(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网页界面右上角处点击下载《供应商使用手册》)投标人须于2025年9月1日9:00前将盖章的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建议上传PDF格式)上传至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只准许报价一次,本询价材料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1:00。
3.本次询价的矿粉质量满足GB/T18046-2017国标S95级技术要求:比表面积≥400㎡/kg,LOSS ≤1.0%,水分≤1.0%,Cl-≤0.06%,SO3≤4.0%,活性指标(7天)≥70%,活性指标 (28天)≥95%,不溶物≤3.0%,玻璃体≥85%(收货单位可视情况抽检)。 针对质量不合格指标,扣款标准如下:
3.1 比表面积、SO3、Loss、不溶物、7天活性指数、28天活性指数、水分等检测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Cl-检测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3.2 比表面积指标 (每批次结算) :390≤比表面积<400,以400为基准,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单价下降0.5元/吨;380≤比表面积<390,以400为基准,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单价下降1元/吨;比表面积<380,以400为基准,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单价下降2元/吨;比表面积<380买方有权退货或按上述扣款。
3.3 每船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7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以70%为基准,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当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每船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28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以95%为基准,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当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3.4 每批次矿粉LOSS指标以1%为基准,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 LOSS﹥3%,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3.5 每批次矿粉SO3指标以4%为基准,每上升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SO3﹥5%,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0.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3.6 每批次矿粉氯离子指标以0.06%为基准,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 若氯离子﹥0.08%,买方海螺有权退货或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3.7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当3%<不溶物≤6%时,以3%为基准,实行与矿粉7天活性挂钩扣款,若7天活性<70%,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70%≤7天活性≤75%,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3元/吨;若7天活性﹥75%,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1元/吨;若不溶物﹥6%,买方有权退货或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以3%为基准,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元/吨 (不分段扣款);
3.8 水分指标:水分超出合同标准的部分,扣除双倍超标水分吨位后结算或买方有权退货;
3.9 买方可视情况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玻璃体指标进行验证抽查:当80%≤玻璃体<85%,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1元/吨;玻璃体<80%,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2元/吨(不分段扣款)。
3.10质量指标按进厂量进行加权;比表面积、SO3、Loss、不溶物、Cl-、7天活性指数、28天活性指数指标扣款实行同比例、不分段计算;若存在2种以上指标均为不合格品,则分别计算、累加扣款,直至该批次货款扣完为止;扣除水分超标的部分吨位不再重复扣款。
3.11禁止在矿粉中混入石灰粉、粉煤灰、煤矸石等其他材料,若因此造成水泥产品异常,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将对卖方保留追诉权利。若矿粉外观颜色存在异常,买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取样方式以卖方与买方共同取样、留存,以乐清海螺化验室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需出具书面函件,并视为认同乐清海螺取样封样、化验流程,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数量验收异议,卖方必须在现场提出,经卖方与乐清海螺现场重新复查确认验收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质量验收异议,如出现质量与合同不符,乐清海螺在货物运输送达乐清自有码头后二日内将质量初步验收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乐清海螺通知后,若有异议,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启用已卸货封存样复检,封存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若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与方法提出异议,则视同卖方已认可乐清海螺的验收结果。
5.报价人报价则视为认同上述条款,报价单每页均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