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一、服务范围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有机质专题报告”、“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园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林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草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图”、“耕地土壤有机质分级图”、“高标准农田土壤有机质分级图”等9个内容。 二、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成果编制工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项目需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要求执行(如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有新的要求,则按其最新要求形成成果,直至通过国家、省、市验收)。三、项目要求(1)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有机质评价”及“土壤有机质分布图”服务项目相关工作。(2)技术要求所提交的成果内容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通过上级土壤普查办的验收。项目执行期间,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对成果汇总汇交工作有新增技术要求的,本项目需参照执行。(3)实施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技术要求及国家、省和州级土壤普查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红塔区实际,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强化组织保障,合理规划各项成果汇总工作周期,在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新增“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有机质评价”及“土壤有机质分布图”服务项目相关工作。(4)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确保红塔区成果汇总汇交工作顺利开展。(5)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本工作的总负责人(1人),并明确该项目的具体项目组人员(至少3人),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采购人认为负责人员无法胜任本项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原同等条件5日内进行更换,并报采购人批准。(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编制须通过各级验收合格。五、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六、考核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如在工作过程中,国家、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更新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强制性标准的,成交人须无条件按最新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实施。展开
服务周期:10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5-12-22 15:00:00
谈判地址:
******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冯家冲6幢14-6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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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2025-12-22 14:59:00
发布时间:2025-12-16 10:31:07
采购编号:YNYXC************008
采购单位:******农村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给予10%的优惠,对于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的优惠,在投标报价评分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