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9CS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拓跋鲜卑“融合之路”文化体验馆室外广场雕塑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时间、地址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上午开始时间:00:00:00,更正为:09:3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开始时间:12:00:00,更正为:14:3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结束时间:23:59:59,更正为:17: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 00:0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14 00:0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区远津风景F区S3栋130号门市)。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公司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提供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2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旅游局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区远津风景F区S3栋130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 话:******
******旅游局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