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资金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165万吨/年乙烯装置干燥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元)
备注 |
C************134001 |
氢气干燥器干燥剂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800.00
|
乙烯装置裂解气干燥器DR-1370A/B/C/D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784.56m3、裂解气二级干燥器DR-1375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100.43m3、液相干燥器DR-1380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65.78m3、氢气干燥器DR-1481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50.54m3。注:上述体积均为设计最大装填体积,具体数量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
液相干燥器干燥剂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乙烯装置裂解气干燥器DR-1370A/B/C/D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784.56m3、裂解气二级干燥器DR-1375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100.43m3、液相干燥器DR-1380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65.78m3、氢气干燥器DR-1481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50.54m3。注:上述体积均为设计最大装填体积,具体数量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
裂解气二级干燥器干燥剂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乙烯装置裂解气干燥器DR-1370A/B/C/D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784.56m3、裂解气二级干燥器DR-1375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100.43m3、液相干燥器DR-1380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65.78m3、氢气干燥器DR-1481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50.54m3。注:上述体积均为设计最大装填体积,具体数量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
裂解气干燥器干燥剂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乙烯装置裂解气干燥器DR-1370A/B/C/D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784.56m3、裂解气二级干燥器DR-1375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100.43m3、液相干燥器DR-1380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65.78m3、氢气干燥器DR-1481A/B干燥剂最大装填体积50.54m3。注:上述体积均为设计最大装填体积,具体数量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不要求,资质,(3)业绩要求: 自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干燥剂(分子筛))须具有运行业绩;投标人若为代理商,①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干燥剂(分子筛))的销售业绩,②所投产品须(干燥剂(分子筛))具有运行业绩。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双方盖章或签字、项目名称、货物名称、签订日期、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以上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供货内容页的相关信息,则须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由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运行证明材料,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已投入运行业绩说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投入运行业绩说明)。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查询投标人公司名称并提交查询截图。(评审时现场查验核实)。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c. 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d.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集团的销售子公司(或制造子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集团的销售子公司(或制造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4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5年09月09日 23时55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图纸类别:无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2号楼209室。
5.3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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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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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333号
-
邮编: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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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索天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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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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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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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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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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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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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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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梁俊、杨如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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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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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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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8.投诉/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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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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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