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度医保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医保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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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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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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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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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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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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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医保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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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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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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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档案整理、存储管理及调阅利用、历史档案存储管理及调阅利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完成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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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2日-2026年6月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与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25至2025-04-3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home)
方式:
方式: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关注本项目并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未按以下方式在上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5)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6)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7)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8)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407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5-1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4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中一级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合同公示由业主单位主持操作,详见财库{2015}135号文《关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世通国际大厦e座
联系方式:鲁丽静,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侯媛媛、薛一凡、滕玉媛,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媛媛、薛一凡、滕玉媛
电 话: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