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湖片区清淤工程施工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说明是对原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若有与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书为准。
贡湖片区清淤工程施工(标段编号:WXBH******001-S01)于2025年4月14日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现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现更正为: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其他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11)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现更正为: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要求: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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