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家园廉租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P35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修改为: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二、原招标文件P61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5.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2.5.2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期限:120 日历天,金额(或比例):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住建厅〔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P65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递交签约合同价 8%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符合以上形式之一的履约担保,否则************银行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承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有相关罚金未缴纳,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罚金后,退还剩余部分。)
四、原招标文件P73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进度款按审定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2%;留 3%作为******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2%作为档案和资料保证金在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档案保证金和审计预留金在工程竣工资料已移交且决算已审计结束时,扣除违约金后 90 日内支付完毕。质量保证金、档案保证金和审计预留金均不计利息。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90%;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审定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待质保期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
五、原招标文件P75-76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价款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承担,确定质量缺陷责任的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配合确定质量缺陷的义务,承包人不得以质量缺陷原因不明而拒绝修复。如质量缺陷确属承包人原因,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的 4 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维修现场,一般返修工作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后 7 日内修理完成。承包人如不及时返修,发包人可委派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修复缺陷,费用从保修金或工程结算尾款内扣除,外加 20%的违约金。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修改为: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15.3.2 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金额3%的质量保证(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
******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5日